2018.12.14
《夜市早市,不公不义》

偶尔会看看地方议员在“第一大报”地方版上的小方块。总体来看,新政府的县市议员的小块文章都不错,贴近民意,有具体内容,也有表现服务人民的诚意。
今天这篇谈夜市垃圾,也是言之有物。
不过,我倒是希望地方议员知道:流动夜市也好,流动早市也罢,都是一种畸形的市井经济活动,因为它是建立在剥夺、侵占、滥用甚至欺诈其他公民、附近物业主人和居住民众的应有权益之上,是无能政府应付无能民众寻找生计的民粹手段。
流动夜市早市,喜欢使用热闹地点的街道。这些街道旁的店屋、住宅主人和租户,购买或租用这些物业时,其所付成本已经包含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各种税费,屋主每个月还得交“门牌税”(主要是清理垃圾和维护环境卫生、后续修补)。但是,每个星期至少一天或一夜,这些物业主人和租户,都被剥夺掉已经付了税费或租金而应享有的权益,并且蒙受很多不便。
乱扔在地上、路上、沟里的垃圾,以及即使清理之后仍然积留下来的污迹就是其中之一;被大量车子碾压损坏的路边墩、青草地,是其中之二;至于道路被堵塞、门口被占用,生意做不了,出入大受影响,就更不在话下了。
所以说,不必购置物业,不必交店租,不必交门牌税,不必交营业费,不必付水电费,甚至不必购置垃圾桶的流动摊贩,是剥夺、侵用别人的权益,并且滥用公共财于私利。
不仅如此,所付成本极低的流动摊贩,其实未必让利给消费民众,夜市早市物价未必真的低廉,实际上,即使有那一点点“便宜”的感觉,也是来自前述的剥夺、侵占、滥用,是摊贩慷他人之慨,是摊贩误导民众以为便宜。
不断允许与扩大让摊贩这么做生意的政府,必然是无能的政府,也必然是私通利益、借以圈养喽啰的执政者才会这么做的。
有能的政府,会妥善规划,建设适用与便利的果菜肉类市场和熟食市场,让人民公平地付费和消费。我希望希盟政府是有能的,别跟前朝一样无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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